輸入藥品時業者應注意事項
2021.01.22 衛福部食藥署
衛福部食藥署為強化藥品之流通管理,重申於輸入藥品原料藥及製劑時,應於進口報單之「規格」欄位註明「批號」,並依照規範格式填寫。
填寫批號規範如下:
登入窗口:非登不可FDA食品藥物業者登陸平臺
1. 應填報於進口報單「規格」欄位
2. 批號填報方式:(批號:__#)
例如:批號543,填報為(批號:543#)
若有兩個批號543、210,填報為(批號:543,210#)
提醒:若遇藥品於通關放行後,發現批號申報錯誤的問題,可自行依「廠商補登批號路徑說明」,至藥證系統登打正確批號。
操作手冊請點這
FDA藥字第 1091408705B號 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