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自美國輸入「0808.10.00.00.2鮮蘋果」產品,於近6個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已達3批,為確保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,掙加強抽批查驗措施。
二、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,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,確保食品衛生安全;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,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,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。違反者,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。食藥署公告附件